1.3.1 四川耐火母线槽厂家阻燃功能的实验办法(见GA/T 537-2005之4.1)
根据GB 7251.2-2006中8.2.14的要求,一切型号和尺寸的母线槽都应进行避免火焰延伸(阻燃功能)的验证。GB 7251.2-2006中8.2.14避免火焰延伸的实验办法和GA/T 537-2005中4.1阻燃功能实验办法,都是依照GB/T 18380.3-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,火焰焚烧时刻均为40分钟,断定条件均为2.5米,即试样无焚烧或烧焦部位的**规模不高于焚烧器底边2.5米(试样未焚烧或炭化部分的**高长不超越2.5米)时为合格,则母线槽满足阻燃功能要求。
1.3.2 四川耐火母线槽厂家防火功能实验办法(见GA/T 537-2005之4.2)
根据GB/7251.2-2006中7.1.1.6的规则,“假如母线干线系统水平或笔直经过修建间隔(例如:墙或地板),母线干线防火板单元的规划应在着火时避免火焰延伸。”这是母线干线水平或笔直经过修建间隔时,在避免火焰延伸功能(阻燃功能)方面的更进一步的要求。
在GB/ 7251.2-2006中,修建结构中母线槽防火功能的验证按ISO 843.1-1999进行,并给出了笔直经过修建间隔时试件安装方式(图M.3),供火时刻为60分钟-240分钟。断定条件检测炉外2.5公分的温度不超180℃,是避免火经过母线槽热能传递到墙或楼板外的2.5公分,180℃简单引起墙或楼板外的易燃材料焚烧。